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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生活動訊息 | 2013-02-22 | 點閱數: 7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 月 2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20009178A 號

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

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

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

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

計畫內容。

三、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