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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生活動訊息 | 2013-02-25 | 點閱數: 573

說明:
一、依據本府民政局 102 年 2 月 21 日南市民自字第 1020151354 號函暨內政部 102 年 2 月 18 日台內民字第 102010017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政部預定選拔 30 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 1 座、獎狀 1 幀及獎金新臺幣 1 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里長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新臺幣 2 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其家屬 1 人可陪同。
三、請貴單位依「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規定,於 102 年 3 月 29 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敘明原由連同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附件函送本府民政局憑辦(連同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joyce8636@mail.tainan.gov.tw)。
四、獲選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參加孝行獎表提典禮及參訪活動,另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及對於踴躍參與推薦之學校老師,得予以獎勵。
五、聯絡窗口:民政局自治行政科 梁祐瑱小姐(電話:06-39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