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9 月 29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173514 號函副本辦理。
二、查本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訂於本年 10 月 1 日起分階段開打;依據本年 8 月 28 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決議,為避免一旦發生不良事件時無法釐清歸因,接種流感疫苗應與 COVID-19 疫苗間隔至少 7 天。復查 COVID-19 疫苗目前陸續開放接種對象且將持續執行至本年 10 月以後,是接種期程及施打對象與流感疫苗有重疊情形。
三、有關流感疫苗與 COVID-19 疫苗接種期重疊之接種注意事項,依本年 9 月 18 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發布訊息,請協助加強向親師生衛教宣導,重點包括:
(一)衛教「2 種疫苗接種間隔至少 7 天」。
(二)請於接種前主動告知疫苗接種史。
四、請貴校安排各項校園集中接種作業時,注意並妥善安排各項疫苗接種作業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