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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志堅 - 校務公告 | 2021-11-04 | 點閱數: 299

一、請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3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承辦人( jingting0918@tn.edu.tw)

三、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有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同仁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3000元)、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四、公務員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有疑義,可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承辦人蕭小姐 (06-2991111分機 8887; 網電 9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