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救國團自即日起辦理中華民國 111 年青年獎章授獎申請,歡迎教師踴躍推薦學生,鼓勵臺南在地優秀青年參與遴選。 救國團每年均持續辦理優秀青年推薦選拔,遴選出有符合忠義、孝親、仁愛、國際、負責、勤學、強身、公益、博學、有恆...等相關事蹟的青年,頒發青年獎章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其對國家與社會的重要貢獻。
二、青年獎章候選人條件為國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年齡 13 歲以上, 45 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 65 年元月 1 日以後,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典範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一)忠義事蹟:不避艱險,著有功蹟,或其他英勇事蹟足資表揚者;或檢舉弊害,伸張正義足資褒揚者。
(二)孝親事蹟:孝親睦鄰,敬老尊賢,友愛兄弟,眾所讚譽者。
(三)仁愛事蹟:冒險犯難,捨己救人,協助地方災害救助,有益於社會風氣者。
(四)國際事蹟:結合活動促進國際青年合作交流足資褒揚者。
(五)負責事蹟:盡忠職守,不避艱險,犧牲小我,達成工作任務;或其他負責事蹟足資褒揚者。
(六)勤學事蹟:好學向上,努力奮發,學習精進或榮獲各項獎項事蹟足資褒揚者。
(七)強身事蹟:從事國民體育運動,著有成績者;或發揚體育道德,創造運動員典型者;或其他強身事蹟足資褒揚者。
(八)公益事蹟:推行社會服務,熱心公益事業,有助於社會進步者;或其他公益服務事蹟足資褒揚者。
(九)博學事蹟:努力學術研究,有重要著述或創新發明者,或其他學術事蹟足資褒揚者。
(十)有恆事蹟:經長期努力,鍥而不捨;終於完成有價值之工作者;其他有恆事蹟足資褒揚者。
三、詳細辦法可於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官網最新消息查看,欲報名者或推薦者請下載推薦表格、報名表(如附件),並備妥相關文件,於 12/6(一)前送至學務處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