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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1日起,流感及新冠Novavax JN.1疫苗開放全民接種囉!尚未接種的民眾可盡快前往合約院所接種,提升保護力!詳細接種資訊請洽本市各區衛生所及流感合約院所。」、「114年起自住房屋稅新增辦理戶籍登記規定,接獲財政稅務局輔導通知書者,請把握時效於3月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網路販售醫療器材要注意,沒有醫療器材商資格,不可販售!」。
總務處:每年4月至9月:掌握即時空品請下載「臺南環保通」手機APP。學務處:「暴露愛滋病毒前投藥(PrEP) ,做好準備!不擔心!」。
「臺南市每年1-3月為登革熱防治衛教宣導期,查獲孳生病媒蚊孑孓,將先勸導清除及防治,並限期改善;4月1日起,民眾如未主動清除積水容器,導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提醒您,落實「巡、倒、清、刷」,才能杜絕病媒蚊孳生,公私協力共同對抗登革熱,守護臺南健康家園!」
「(1)注意腸病毒重症警訊!若您的孩子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肌躍型抽搐、手腳無力、呼吸急促、持續嘔吐、心跳加快等重症前兆,請儘速前往大醫院就醫!腸病毒可能引發嚴重併發症,務必提高警覺。(2)預防勝於治療,勤洗手、避免接觸病童,共同守護孩子健康!」
公告 洪麒雙 - 疫情相關公告 | 2021-11-24 | 點閱數: 30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9598 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 COVID-19 社區傳播風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已規範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等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倘隔離或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行為人除強制安置亦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並依規定裁罰。

 

三、惟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避免前開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責已於行政罰法第 13 條明文規範。爰此,該署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應強制安置者版)」、「確診個案注意事項」、「接觸者注意事項」及「COVID-19 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cdc.gov.tw)「COVID-19 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四、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傳播風險,請向前開對象加強宣導,遇緊急避難疏散時,撤離時應正確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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