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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謦麟 - 校務公告 | 2022-02-10 | 點閱數: 200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128日南市衛心字第1110018291號函、自殺防治法第11條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辦理。

二、知悉有自殺行為後24小時內,應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其通報內容應包含自殺方式、自殺行為人資料、自殺原因與處置情形、及通報人聯絡方式等,並針對自殺意念個案則應以簡式健康量表(BSRS-5)等工具進行危險性評估,符合自殺高風險標準(須同時符合三項標準,詳見附件)者始進行紙本通報轉介。

三、請於通報時務必確實評估及提供詳實完整之資訊,包含基本資料、事發經過、內容及類別等。

四、有關自殺意念個案相關資源及處理流程,可自行至衛生福利部所網站(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902-58377-107.html)下載「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銜流程暨資源盤點手冊」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