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投票日為 11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
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如附件)核發工作費,主任管理員 3,600 元,主任監察員 2,950 元,管理員 2,350 元,監察員 1,800 元,預備員 1,800 元。
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除依規定發給投票日工作費外,並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
四、被推薦之工作人員由本所遴派至臺南市歸仁區投開票所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管理員或預備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區公所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講習後發給講習交通費 200 元及核發學習時數 3 小時,講習會預定於 111 年 10 月辦理,屆時由本所另函通知被推薦之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