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6
:::
公告 連婉茜 - 校外來函 | 2022-05-11 | 點閱數: 1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臺教社(三)字第 1112402050 號函辦理。
二、參加本( 111 )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於 111 年 6 月 13 日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送至學務處活動組,以利薦送教育局評審,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推薦內容需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
(一)具體事實及證明(包括歷年曾受表揚之事蹟)。
(二)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時序詳列顯著事蹟。
(四)推薦單位之評語與印信。
(五)完整佐證資料。
四、推薦表及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文件等資料,不予退還。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 ://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