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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志堅 - 校務公告 | 2022-05-27 | 點閱數: 352

一、因應本市於下週續停課 1 週期間( 5/30~6/5 ),教職員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申請居家線上教學/辦公:

(一)懷孕者〔檢附媽媽手冊〕

(二)有 12 歲以下小孩需照顧或照顧 18 歲以下因停課在家之身心障礙子女等情形者

(三)同住家人確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檢附相關證明〕

 

二、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如「原」已申請至 111 年 5 月 27 日止者,欲「續」申請 111 年 5 月 30 日起至 111 年 6 月 2 日止者,申請程序如下:
  (一)原則上:填寫申請表經陳核,另教師須併同檢附「停課期間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規劃表」予教務處;行政人員須於返校後 3 日內繳交居家辦公工作紀錄表。
  (二)例外:於 111 年 5 月 27 日下班前電話告知人事室續申請之起訖日期,並於復課後 2 日內提出紙本申請表及「停課期間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規劃表」(教師)/ 「居家辦          公工作紀錄表」(行政人員)。


三、符合資格,「新」申請者: 填寫申請表經陳核,另教師須併同檢附「停課期間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規劃表」予教務處;行政人員須於返校後 3 日內繳交居家辦公                 工作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