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本市於下週續停課 1 週期間( 6/6~6/10 ),教職員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申請居家線上教學/辦公:
(一)懷孕者〔檢附媽媽手冊〕
(二)有 12 歲以下小孩需照顧或照顧 18 歲以下因停課在家之身心障礙子女等情形者
(三)同住家人確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檢附相關證明〕
二、 之前已提出居家線上教學/辦公申請者,如仍符合上述條件,且未電話告知取消者,則自動延續,並請於復課後 2 日內提出紙本申請表及「停課期間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規劃表」(教師)/ 「居家辦公工作紀錄表」(行政人員)。
三、符合資格,「新」申請者: 填寫申請表經陳核,另教師須併同檢附「停課期間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規劃表」予教務處;行政人員須於返校後 3 日內繳交居家辦公工作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