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計畫-教師CRC增能教材及教學資源研發研習
一、依據: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CRC)實施計畫。
(三)臺南市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旨揭課程摘要如下:
(一)研習日期:111年8月9、10日各一場次。
(二)研習地點:和順國小會議室(人數限制每場次25人)。
(三)研習對象: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報名方式:請於111年8月5日(星期五)前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研習代號:8月9日:267299、8月10日:267300。
三、請各校給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參與人員自備環保杯(瓶)。
四、本案聯絡窗口:和順國小汪純煌主任,電話06-3557169分機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