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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志堅 - 校務公告 | 2022-07-27 | 點閱數: 89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7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81469B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7 月 22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10956519 號函辦理。

二、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原已依進修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教育部提供延長修業年限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爰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在職進修或留職停薪進修取得碩士、博士學歷向服務學校申請較高學歷改敘者,係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取得學位證書、視為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畢業並檢具證書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辦理較高學歷改敘者,改敘日期得溯自 111 年 7 月 31 日生效;惟留職停薪者復職日於 111 年 7 月 31 日之後者,自復職之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檢附教育部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