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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03-22 | 點閱數: 1022

說明: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表揚活動申請對象: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
(二)各項學藝參賽獲獎時間:
1、語文競賽、數理競賽、藝文競賽類及其他競賽之申請為 101 年 2 月至 12 月符合表揚標準學生。
2、體育競賽之申請為 100 年 4 月至 101 年 12 月符合表揚標準學生。
(三)請學生填寫「提報名單 自我審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附於自我審查表後逕自送各校進行初步審查,資格認定不符者,切勿送件。
三、學校收件後請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調查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 1755)填報申請表資料,並於 102 年 3 月 29 日前填妥各申請表並核章後,相關紙本資料逕自寄(送)至教育局承辦人高雁翎老師,逾期送件不予受理,請配合辦理並核實填寫勿影響申請學生權益。
四、本案預定於 5 月辦理,確定日期俟資格審查完畢後另案通知符合表揚標準之名單。              五、本案活動聯絡人:
(一)國小:國小教育科高雁翎老師,網路電話: 99327 ,電話: 2991111#8440 。
(二)國高中職:中等教育科鄭依琳老師,網路電話: 99214 ,電話: 2991111#8039 。
(三)體育類競賽:體育保健科周至峰科員,,網路電話: 99511 ,電話: 6356638 。
(四)藝能類競賽:社會教育科莊雅雯科員,網路電話: 99602 ,電話: 6328675 。
六、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申請名冊」及「提報名單自我審查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