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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志堅 - 校務公告 | 2022-08-03 | 點閱數: 6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第 202091 號教育公告辦理。

二、請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承辦人(x0928353@mail.tainan.gov.tw)。

四、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同仁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 元)、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五、如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疑義,可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承辦人鄭小姐 (06-2991111 分機 8896;網電 9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