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13100664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轉知有相關需求學生及家長知悉,協助學生完成報名及作業後續事宜。
三、旨揭函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