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府教特字第 1110318679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轉知有相關需求學生及家長知悉,協助學生完成報名及作業後續事宜。
三、旨揭函文及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