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交通部提醒,看到停標誌(線)、閃光紅燈,車輛應減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才能繼續前進。違反規定之駕駛人將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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