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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志堅 - 校務公告 | 2023-09-12 | 點閱數: 574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 112 年 2 月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下稱工作指引)及疾管署南區管制中心 112 年 8 月 31 日臺南市本土登革熱防治日誌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9 月 11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1155946 號函辦理。
二、查前開工作指引,登革熱在病人發病前 1 天至發病後 5 天的這段期間,稱為「可感染期」,民眾生病期間應在家休息,且儘量避免外出。另疾管署為加強校園群聚防治,建議若診斷為登革熱,發病後 5 天均請在家休息。
三、為進一步防治本市登革熱疫情,並降低校園疫情擴散風險,請已確診登革熱之教職員工發病後 5 天避免到校,以請假方式辦理,依診斷證明或篩檢證明核給病假,如有課務者,所遺課務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四、另為杜絕登革熱疫情蔓延,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區公所等相關單位噴藥者,請依噴藥單位開立的請假證明核實給予公假,所遺課務亦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五、有關請假疑義請洽詢人事室,課務疑義請洽詢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