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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05-10 | 點閱數: 83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4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39691 號辦理。
二、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規定:教育人員知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三、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建立明確通報處理制度,請依法執行並依規定通報處理,務必落實教育人員之宣導、訓練及確實通報。
四、已建置「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淩事件統計及追蹤管理系統」(網址:https://csrcsahb.moe.edu.tw/CsrcSAC)、行政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網址:https://csrc.edu.tw)、法定通報「內政部關懷 e 起來」(網址:https://ecare.moi.gov.tw)等網站。

五、教師或學校知悉學生遭性侵、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務必於知悉 24 小時內至上述網站或地方家暴中心、社政單位進行通報。
六、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務必於 3 日內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