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報學習障礙學生鑑定
1.提報鑑定名單相關資料會發放給一年級導師,二年級學生已無需再提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因為三年級上學期才送件已無升學福利)。
2.本學期提出疑似學習障礙學生檢定期限到3/15星期五。
3.請導師先詢問任課教師是否發現學生有疑似語文或數學學習障礙。
4.請導師跟家長詢問是否願意讓學生接受檢測後,3/15前將同意書交至學習中心辦公室。
5.經學習中心特教教師檢測後,會再告知導師學生是否需參加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習障礙學生鑑定。
二、提報情緒障礙學生鑑定
1.提報一、二年級學生接受情緒障礙鑑定前,需到輔導室接受輔導6個月以上。
2.若需提報可直接跟學習中心業務負責人許嘉倫老師聯繫。
三、發現班上學生疑似智能障礙,請先與家長聯繫是否可帶至身心科進行心理衡鑑,相關流程可向學習中心業務負責人許嘉倫老師聯繫。
有任何問題與建議,請洽學習中心業務負責人許嘉倫老師,分機146,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