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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志堅 - 校務公告 | 2024-04-02 | 點閱數: 3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1 日第 236181 號教育網路公告辦理。

 

二、旨揭表件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前業轉知各校在案,今依承辦縣市(彰化縣)來文,更正 113 年全國介聘要點第 13 條第 1 項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如附件)。

 

三、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https://tasweb.kh.edu.tw/113) 查詢。

 

四、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陳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生(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0)、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