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教師注意,
擔任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經鑑輔會核定)之普通班合格教師,
每週確實執行有 2 次以上輔導事實記錄者,每學年嘉獎 2 次
如實際擔任輔導工作並有輔導記錄者,每學年嘉獎 1 次。如同時輔導多位學生,仍以敘獎一次為限。
請填寫附件表格,並附上 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記錄或輔導系統列印紙本,一位身障生輔導記錄即可。
請在7/15中午前交付,謝謝各位教師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