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 113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44948 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
三、 |
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 24 小時輪勤,聯絡方式如下: |
(一) |
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 02 ) 33437855 、 33437856 ;傳真:( 02 ) 33437920 。 |
(二) |
教育部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 04 ) 37061349 ;傳真:( 04 ) 233027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