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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2-06-22 | 點閱數: 1331

 

一、依據教育部中辦 101.6.21 教中(一)字第 1010512089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學習障礙類學生適性學習機會, 101 學年度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將針對學習障礙類學生擇定部分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於第 1 階段輔導分發時,每班提供 1~2 個名額供學生選擇就讀,惟本學程名額僅供當日現場唱名分發安置,其剩餘名額將由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各作業區承辦學校回報本室控管,開缺學校及名額即日起公告於阿寶的天空網站( http ://http://www.aide.gov.tw ),請自行上網下載使用並轉知所屬國中學生家長及廣為宣導。
三、 101 學年度透過十二年就學安置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班)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縣市政府鑑輔會所發鑑定證明並通報在案身心障礙學生,可依「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實用技能學程注意事項」申請減免學費,或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減免部分學雜費。
四、學習障礙類學生就讀實用技能學程(班)之課程調整事宜,由各錄取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依學生學習需求彈性調整。
五、檢附臺灣省及金馬地區 101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學習障礙類學生就讀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班)開缺學校及名額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