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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1日起,流感及新冠Novavax JN.1疫苗開放全民接種囉!尚未接種的民眾可盡快前往合約院所接種,提升保護力!詳細接種資訊請洽本市各區衛生所及流感合約院所。」、「114年起自住房屋稅新增辦理戶籍登記規定,接獲財政稅務局輔導通知書者,請把握時效於3月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網路販售醫療器材要注意,沒有醫療器材商資格,不可販售!」。
總務處:每年4月至9月:掌握即時空品請下載「臺南環保通」手機APP。學務處:「暴露愛滋病毒前投藥(PrEP) ,做好準備!不擔心!」。
「臺南市每年1-3月為登革熱防治衛教宣導期,查獲孳生病媒蚊孑孓,將先勸導清除及防治,並限期改善;4月1日起,民眾如未主動清除積水容器,導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提醒您,落實「巡、倒、清、刷」,才能杜絕病媒蚊孳生,公私協力共同對抗登革熱,守護臺南健康家園!」
「(1)注意腸病毒重症警訊!若您的孩子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肌躍型抽搐、手腳無力、呼吸急促、持續嘔吐、心跳加快等重症前兆,請儘速前往大醫院就醫!腸病毒可能引發嚴重併發症,務必提高警覺。(2)預防勝於治療,勤洗手、避免接觸病童,共同守護孩子健康!」
公告 陳龍星 - 校務公告 | 2025-04-07 | 點閱數: 21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54013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 25 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 114 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請欲申請學校於 114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前將申請計畫(含經費表) 1 式 3 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寄至本局憑辦。

四、私立學校申請計畫時,須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檢附旨揭計畫申請表、經費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 1 份(如附件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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