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6
:::
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06-24 | 點閱數: 510

主旨:為保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同仁之權益,樹立教師良好形象,

           請遵守「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為提升本局暨所屬學校清廉形象,請加強宣導教職同仁恪遵「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

         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嚴禁與業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餽贈或不法利益,避免觸犯法律刑

        責。


  三、另請各校避免代售(發)私人、營利事業團體之參觀票券、門票等,或協助安親班或補習班招生

         事宜,避免遭致外界質疑,有損學校清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