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 、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 102 年 6 月 17 日會銜修正發布,有 關該辦法修正施行後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事 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