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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3-07-16 | 點閱數: 713

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參加本府各機關學
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獲錄取為他機關
學校約用人員後,得併計前機關年資給予特別休假。(詳如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