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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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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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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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210
(一)參加對象:任教於本市國中、國小之特教教師及就讀本市國中、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題材:素材不限,任何彩繪工具不拘,如水彩、色蠟筆、油畫、墨作…等作品、美勞創作。
(三)作品規格:平面藝術作品繪畫以 8 開畫紙為限,電腦繪圖以A3 為限。
(四)送展件數:為展現學生學習成果,學生每人限 1 件,每校至少1 件,至多 3 件,每件作品均附「作品報名表」(如
附件),平面作品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五)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五)止。
(六)收件地點:台南市立金城國中輔導室(台南市金城街 70號),一律採用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收件。為確保作品完
整,請參展作品繳交或寄送時注意防範毀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