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函,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借調私立學校或財團法人,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時,
申請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事宜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8 月 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2010668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電子檔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