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學癲癇學生凡前一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均具申請獎學金資格。
小學生檢附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即具申請助學金資格。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
二、申請時間: 102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若符合資格且欲申請者,請自行至該協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
下載所需表格,填妥申請表格,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前郵寄至該協會(以郵戳為憑)。送件者經
審核通過由協會個別通知,並於該協會網站公告。於 103 年 2 月 15 日協會年會上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