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9 條有關約僱人員因公死亡認定疑義,
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9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46947 號函辦理,
並復貴局 102 年 8 月 13 日南市勞人字第 1020725014 號函。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量約聘僱人員之權利義務向為一致性處理,且旨揭僱用辦法第 9 條
就撫慰金之規範原為亦係參照聘用人員之規定,爰同意約僱人員因公死亡之認定,參照銓
敘部 65 年 3 月 24 日(65)台謨特一字第 08528 號函規定,比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 5 條第 1 項所
列各款因公死亡情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