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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外來函 | 2013-09-10 | 點閱數: 535

一、 102 年 7 月 4 日聯合報載稱,我女大學生透過網站志工單位安排隻身前往無邦交國家從事志願服務,差點遭受非禮,幸經家人透過臺商設法營救脫困。
二、國人秉持「愛心無國界」理念,赴偏遠落後國家擔任志工協助弱勢之利他行為殊值肯定,惟因不諳當地治安及文化易陷險境。為維護國人旅外安全,建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安排國人赴海外擔任志工應辦理行前說明會,妥為說明前往國家之國情並加強宣導自我安全防護,並避免安排志工前往高危險國家或地區。有關旅外安全文宣資料,如有需要可逕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指派專人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