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09-16
|
點閱數:
609
請各位導師協助:9月 18 日前將 102 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學生之證明文件繳交至總務處,謝謝幫忙。
-
低收入戶證明書: 102 年市區公所證明核發低收入戶之學生
-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之或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中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里長清寒證明不屬此項標準內。)
-
導師證明書: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a.家庭突發因素或 b.清寒,而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