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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10-04 | 點閱數: 66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院臺護字第 1020145958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行動裝置的資安防護,避免可能的風險與危害,謹提供行動裝置防護建議文件供參。

三、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技服中心聯絡窗口, SPMO 專辦辦公室,電子郵件信箱: spmo@ics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