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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3-10-16 | 點閱數: 529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

         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獎懲要點」等規定,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修正總說

        明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並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2 年 10 月 14 日公評字第 1022260646 號

       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於 102 年 6 月 17 日修正發布第 36 條、第 39 條及

       第 44 條規定,另為應實務作業需要,爰修正相關規定。上開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均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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