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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3-10-21 | 點閱數: 481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10 月 1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51684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第五點之

       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