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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10-25 | 點閱數: 849

依據 102 年 10 月 4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20906039 號函發布

也可利用本校建置 12 年國教 E 儲值系統網站查詢 www.12-e.com/ 服務學習機構

校外服務學習請依照流程:

1.到學務處索取反思日誌填寫服務機構.日期等資料

2.家長簽名同意後

3.在服務前將反思日誌送學務處進行審核蓋章

4.審核通過始可前往服務

若同學未經審核逕行前往服務,該服務時數將不予採計,請同學儘早規劃(提前一週)

本校老師也可為學生認證服務時數,可利用課餘時間在老師監督下從事本份工作外之服務(但不得重複記嘉獎又累積時數如小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