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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3-11-01 | 點閱數: 1527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其餘修正部分自一百零

           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2 年 10 月 29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530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