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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訪客 - 法令函釋 | 2013-11-04 | 點閱數: 59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20960834 號


主旨:本市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超過 8 小時但不足 1 小時之超勤時數,自 102 學年度起,

            得於同一學年度累積時數核予獎勵,請 查照。(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