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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11-19 | 點閱數: 724

如標題,詳細說明如下,

請通過相關認證的教師同仁於11/22(五)前與教學組聯繫!

或將下載附件檔案中的附件一填寫完成,送至教學組即可!

 

教育局來文說明如下:

一、 102 年 1 月 17 日南市教小(二)字第 1020049236 號函諒達。

二、本年度各校現職教師通過中央機關或本局認可之本土語言(台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認證單位考試,獲取證書者,請依據「102 年度臺南市奬勵教師通過本土語言(台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由各校依權責辦理敘獎,並填具附件二,免備文逕寄本局課程發展科備查。

三、各校校長通過本土語言認證,符合上開計畫條文敘獎者,請填具附件一,免備文寄送本局彙辦。 102 年 8 月參加教育部台語認證通過者,請於 11 月 29 日(星期五)前辦理。

四、本局認可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辦理之「全民台語認證」考試證書,請比照上述方式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