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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3-11-21 | 點閱數: 837

102 年度本校教職員工環境教育學習時數未達 4 小時名冊。<<請點閱附件>>

請教職同仁注意到 102 年 12 月 31 日前需接受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未達 4 小時之教職同仁,請多注意後續校內所辦理之相關環境教育研習,或注意學校網站「研習訊息」參加校外環教研習活動,以取得環境教育 4 小時學習時數。

<<環境教育法:第五章 第 24 條:…拒不接受所定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請教職同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