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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1-06 | 點閱數: 73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185553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班利用集會加強宣導寒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    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請各班於 103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前,將寒假期間學生參加 2 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請與學務處生教組聯繫.以利學校戶外活動行程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