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02 年 10 月 22 日臺南區 102 年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8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按本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第五點第一項略以:「區域性及縣市性競賽以各區公布之參考項目,且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主辦之競賽,始予採計」。
三、旨揭所列 11 項競賽,係於「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區域性、縣市性採計競賽一覽表」發布前,即於競賽辦法明列「該項目可採計」之相關文字,為保障學生權益,特專案通過採計之。
四、本次專案通過之競賽項目僅限表列之年度(或屆次),競賽採計仍應依「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區域性、縣市性採計競賽一覽表」規範項目辦理。
五、各國中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務必協助轉知。
六、副本抄送本區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作為 103 學年度學生參與免試入學「競賽成績」之審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