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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1-07 | 點閱數: 745

依據 102.12.31 南市教課(一)字第 1021185959 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指標訂定辦理。

二、本市國中、小教師每學年度參與進修(含與教學直接相關之時數 18 小時)基本研習時數為 54 小時。
三、凡每學年度教師參與進修研習之比率達 98%以上且平均研習時數達 54 小時以上者, 18 班以下學校核予辦理相關業務人員嘉獎 1 次 1 名, 19 班以上學校核予辦理相關業務人員嘉獎 1 次 2 名。請學校於每年七月底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下載學校整學年度教師進修研習比率及平均時數統計資料,並經人事核章後,自行辦理敘獎。
四、凡每學年度研習時數達 54 小時以上之教師,並具公開知識分享成果者(經學校同意辦理三人以上公開觀課至少 1 節以上或公開發表教學成果至少 1 節以上,並留有書面資料成果者),由所屬學校建立審核機制於次學年度開學前,自行核予嘉獎 1 次,以資鼓勵。
五、發表者應主動配合學校完備公開知識分享之程序並提供辦理敘獎所需資料。
六、請各校依據計畫,妥善規劃教師研習進修事宜,並善用獎勵制度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落實「教師增能」與「課堂實踐」之有效聯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