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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1-09 | 點閱數: 808

依公文規定,寒假期間低收入戶學生可領取午餐劵(限 50 元),103年度的低收入戶證明還有同學尚未交至學校,故請導師協助通知班上低收入戶學生請家長至區公所請領 103 年度證明並且將證明文件交至學校, 1/14(星期二)起學生即可至總務處領取午餐劵了,感謝導師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