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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1-18 | 點閱數: 507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社會救助案件通報表」1 份,請貴校協
助辦理,以落實社會救助法第 9 條之 1 責任通報制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3 年 1 月 7 日南市社助字第 1030020301 號
函辦理。
二、貴校知悉學生家庭需要生活扶助、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
得填報旨揭通報表傳真至個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