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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1-20 | 點閱數: 536

說明:

 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3 年 1 月 15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30052270A 、 B 、 C 號函核定辦理。
 二、本案鑑定期程業經本局 103 年 1 月 6 日第 46911 號公告預告在案,檢附 103 學年度國中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 )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三、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