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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校務公告 | 2014-02-13 | 點閱數: 502

1.徵求對象:本校同仁.學生家長皆可提出申請

2.如目前不在本校或教育局認可之機構,欲為之申請認證為本校服務合作機構,請依照附件填寫後送交學務處審查。

3.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4 日截止收件

4.學務處將擇日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